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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学生课外讲座(报告会)管理规定

2015年08月26日 09:16  点击:[]

为充分发挥课外讲座(含报告会,下同)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使我校学生课外讲座经常化、规范化,特对举办课外讲座作如下规定:

一、 课外讲座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对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它对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巩固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着活跃文化氛围,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精神,鼓励举办各种类型的学生课外讲座。
二、 举办课外讲座,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基本路线。讲座内容应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性和较高的专业学术性。
三、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必须事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主讲人提供出具体要求,并对讲座内容负责。
四、 课外讲座的宣传海报、组织接待、会场布置和秩序等由主办单位负责。
五、 学生课外讲座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六下午及周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与学校统一活动相冲突。
六、 学生课外讲座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及院系举办的讲座除外),属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学生课外讲座,须提前两天向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属在系范围内举办的,须提前一天向系团总支提出申请,并报系团总支备案。属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举办的,须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报系团总支备案。政治敏感性较大的课外讲座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的课外讲座,不得擅自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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