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推动我校“团员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团员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团组织关系在学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半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品德优秀,成绩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年(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内。
3.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5)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7)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系、班级三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无缺席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形势与政策讲座和义务劳动等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记录。
三、推优比例
1、各团总支推优比例:非毕业班推优的人数为本班级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0%,毕业班推优的人数为本班级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5%。(按四舍五入计算)
2、六个直属团支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站、大学生通讯社)推优的人数为直属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0%。
四、团员推优程序
1、成立推优小组。团总支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小组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联系团支部的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两名非推优对象的团员代表组成。直属团支部推优小组组长由支部指导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由直属团支部的支委和两名非推优对象的团员代表组成。
2、确定推优对象。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推优标准和条件,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整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3),推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最终确定推优对象。
3、填报推优材料。支部大会结束后,各团支部应认真填写支部会议记录(附件1),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团支部须将上述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院系团总支。
4、推优公示。院系团总支要严格审核各团支部的推优材料,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推优结果,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院系团总支将材料(附件1、2、3)整理后于4月8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其中附件1、2、3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建立一级文件夹(命名为:XX系2016推优)发至团委邮箱(hezexueyuantw@163.com。六个直属团支部推优表上团支部推荐意见由直属团支部的负责人签字,团总支推荐意见由团员学籍所在院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
5、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推优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对团员推优材料的审批,并将相关材料返还至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同时,校团委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王盛楠 电话5668591
附件:
1.菏泽学院团支部团员推优会议记录表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菏泽学院团组织推优汇总表
共青团菏泽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